案例:今年4月初内蒙古通辽地区农民张桂芝家准备种5亩春玉米,用肥难种之前买了4袋高塔制造的从产复混肥。按照包装袋上厂家的品标说明,此袋肥料为高氮型复混肥料,签问包装袋正面标有含净氮25%、农民含磷7%、用肥难含钾8%;在包装袋背面的从产“使用说明”中,对春玉米基肥推荐施用量为40~50公斤/亩;在施用方法一栏中,品标厂家特别注明该肥料的签问特点是“免追肥”,即告诉消费者,农民每亩40~50公斤的用肥难肥料一次性用于基肥、不要再作追肥了。从产这一点正好迎合了许多农民省事省劳力的品标愿望。于是签问张桂芝在4月下旬播种玉米时就把买来的4袋复混肥通过机械播种施到了5亩玉米地里。
应该说,农民她是依照厂家的产品说明书,按量按时施用了肥料。可是直到5月下旬还见不到地里玉米出齐亩,稀稀拉拉已经出土的玉米苗,株黄叶皱,扒开表土看见苗的根已经是褐色而干瘪。这一下张桂芝可急了,多次找经销商询问,最后通过热线电话向农业专家咨询。
以下请中国农业大学曹一平教授对此案例进行评析。
专家点评:首先,为这家农户的损失深感不安,玉米种子和农时的耽误太可惜了。这样的苗情不及时采取弥补措施是要丢失一季产出的。最好抓紧时间毁种重播,应该刻不容缓地在5月下旬重播玉米,虽然晚了一些,但气温已经较高了,如果采取催芽,并在密度和播种质量上多下功夫,到秋收争取一个平产年份是可能的。当然也可改种其它,总比撂荒要好。
然而,对于肥料的生产者、经销者和使用者来说,更重要的是要明白为什么会形成这样的苗情。应该说主要根源在产品标签对农民的误导,无条件偏面宣传该肥料可以一次性施肥的“免追”特性。由于全生育期的推荐总用量为40~50公斤,购肥农民照此一次施下去,在当前的机械播种或畜力播种的耕种条件下,产生了“烧苗”的问题。即使有的农户没有发生明显的烧苗问题,但是玉米后期的脱肥问题也是不可避免的。
认真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产品包装使用说明中有两个明显的问题:
第一,标签刻意强调高氮复混肥的特点可以“免追”,并以此作为该肥的卖点,误导农民采取一次性施用含10~12公斤速效氮素的不合理措施,这一点违反了春玉米的全程速效氮肥要分次施用的基本原则。多年来各地大田试验的经验已经证明,分次施氮可以避免前期烧苗、后期脱肥的问题,并能显著提高氮肥的利用率,减少氮肥向环境中的流失。第二,仅向农民推荐施肥总量为40~50公斤/亩,而不注明施肥位置和深度;没有关键性技术措施和条件,就违反了“氮肥要深施”的基本原则。误导农民在机械播种或畜力播种条件下,使大量速效氮肥和玉米种子相处太近,造成出苗环境的高浓度盐协迫,而导致烧苗问题发生。
总之,本案例的产品标签违背了合理施肥的两大基本原则:氮肥一要深施,二要分次施用的原则。商家片面夸大宣传自己产品的特点,缺失关键技术条件,导致了弱势群体的消费者农民利益受损。
在此呼吁:包括肥料产品标签法的相应管理条例尽快出台!保护农民利益不是一句空话,应该有完善的肥料法规环环紧扣,对农民形成真正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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