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外出务工可以说是当心农民工外出务工通往成功的关键一环。孰不知,试用这当中所潜伏的期陷众多玄机常常让农民工始料未及。具体说来,外出务工试用期背后隐藏的当心“猫腻”一般有以下四种:
陷阱一:先试用,后签劳动合同。试用
不少农民工在找工作时经常遇到这种情况,期陷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之前,外出务工总要有个试用期,当心而且往往试用期马上就要结束了,试用自己也被“炒”了。期陷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外出务工不论劳动合同是当心无固定期限的、有固定期限的试用,还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用人单位应当最迟在员工开始为其工作时就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之后,双方才可以约定试用期,而不是在试用期满后再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不存在单独的所谓“试用合同”,试用期包含于劳动合同期限内。相当一部分用人单位正是利用农民工劳动法律知识匮乏的弱点,以试用期为由,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不发工资,无任何福利待遇,以达到随时解聘和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农民工“空口无凭”的目的。
陷阱二:无条件炒鱿鱼。
试用期内,农民工往往非常珍惜来之不易的岗位;而用人单位却专横跋扈,说炒就炒员工的“鱿鱼”,这其实是一种明显的违法行为。《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作出了明确规定,虽然该条第一款作出了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但是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并不是不需要任何理由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是要在提供劳动者试用期限内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后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双方一旦因解除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用人单位负有“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举证责任,也就是适用法律上的举证倒置原则。
陷阱三:把试用期当作“橡皮筋”。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且必须与所签劳动合同的期限相吻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有些用人单位规定的试用期虽然没有超过6个月,但是与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符,如一年的合同就规定了6个月的试用期;还有的用人单位会在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快要结束的时候,以考察不全面等为由,再与农民工续订一个试用期。虽然两个试用期的期限都不高于法定期限,但是前后相加以后就大大超过了6个月,这都是侵害农民工合法利益的违法行为。
陷阱四:试用期内辞职要承担违约责任。
许多农民工因对工作不满意而在试用期内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时,后者往往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理由是农民工此时提出辞职,已是在劳动合同生效之后,属违约行为。其实,《劳动合同法》设立试用期的目的,就在于给予双方一个相互考察的期限。这个期限的特殊性就在于,虽然劳动合同已经生效,但是任何一方因不满意对方而解除劳动合同,都不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农民工在试用期内辞职不必承担违约责任。
4月1日至2日,全国农业政策法规工作会议在长沙召开,会议总结了2009年全国农业法规政策工作,分析了当前形势,部署了今年的工作。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在会上作了讲话。陈晓华说,去年农业政策法规工作成绩突
盘面走势受不久后来自中东国家的需求即将浮现的刺激,加上受证券市场等外围市场上涨的拉动,本周二ICE糖市原糖期货价格暴涨逾半美分/榜。当日1007期约糖价暴涨55个点+3.8%),收于14.88美分/磅
玉米“高烧”开始降温仍有回落空间玉米行情最近开始回落。记者从中国玉米网报价中看到,国内多个城市港口的玉米现货价已下跌,有分析师认为,玉米价格未来仍有回落空间,目前玉米的走势表现出了明显的近强远弱趋势。
12台机组以每秒钟6立方米的流量从黄河中提水,汇入6条长龙般的管道中,经过6级17站326米扬水分流,将黄河水输送到灌区的农田里。被黄河水浇过的果树和棉花、玉米等秋作物郁郁葱葱,丰收在望。8月4日,
专注于农业及食品领域金融业务的荷兰合作银行日前发布研究报告称,过去几年中国肉类市场在规模和质量上都有快速增长,预计到2015年中国对于肉类产品的需求将从当前的7300万吨增长到9200万吨左右。其中,
昨日,记者在本市多家农贸市场了解到,本市菜价近日出现明显下降,茄子、豆角、黄瓜等蔬菜价格同上周比都有所下降。业内人士称,端午节期间,若气温无明显变化,本市菜价不会出现明显波动。昨日,记者来到红旗农贸市